背景:
关于建筑师负责制在上海试点的情况,引起业界广泛的热议。
@每筑建文 赵敏赵总曾经提到:在上海试水一年多了,同济院曾群总建筑师说:注册建筑师负责的项目的风险只多不少……不知要多久才能让着风险和收入成正比。
作为“建筑师负责制”的倡导者,@何巍总建筑师 认为:建筑设计注册师制度从开始就明确了注册师的制度看门(责任)人的身份。
收入跟钱无关,跟议价能力有关!
同时,还有如下几个观点:
一、建筑师负责制的核心除了责任,还有整个建筑设计、建设、试车、运维过程中的项目管理,目前这部分工作还没有实质上交到签字盖章的建筑师的手上,当然,部分“签字盖章的建筑师”还没有能力全面地负责这方面的工作,这也部分地体现了中国的注册建筑师制度的重大缺陷。只有真正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负责的建筑师注册制度才是新时代应有的制度。
二、对项目进行签字盖章的建筑师的第一责任是对项目的安全负责,项目前期研究、项目定位、项目管理方面的职责实质上对于项目的走向有更大的价值。业主没有习惯为此买单;如果项目短时间不成立的情况下,也不习惯承担随之而来的需要买单的风险。反而习惯性地把这方面的工作交给能力欠缺、议价能力低下的人员或公司来完成,或者当成项目合作的先决条件,让建筑师或设计公司低价或者免费完成。这就导致项目从开始就是失败的,低效率的,从开始就是落后的。
三、有了责任,必须要有对应的名分和对价。现在的建设模式,有设计,有施工总承包,有设计施工总承包,但是,所有的计价模式,没有项目管理的费用计算,导致项目管理的费用需要从施工总承包的费用里面切出来……
四、由于设计主导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和施工主导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截然不同,屁股决定脑袋,不用赘述。重要公共建筑、重要建筑、高级建筑建设的首选一定是设计主导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这是项目的业主一定需要充分认识的!
@建筑评话
“建筑师负责制”是国际通行的建筑工程管理办法,其核心是建筑师在工程全过程中具有主导地位。标准的建筑师负责制服务涵盖三大内容:项目设计、项目管理和质保跟踪。
在建筑师负责制中,虽然建筑师在其他专业领域不能完成其设计工作和内容,但是,建筑师有责任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所有专业工程师、设计师和艺术家为工程提供所有所需的设计。
按照中国现有的主要建设模式,建筑师向建设单位递交了设计图后,其工作便告结束。工程施工阶段,建筑师包括其他专业设计师只参与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和补充以及验收配合,俗称施工配合工作。建筑师在此期间虽然有设计的解释权,但对工程缺乏发言权,有时设计变更、材料选择和其它决策都是建设单位甚至施工单位说了算。与此相反,建筑师负责制使建筑师担当起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总负责的责任。
一、项目设计
项目设计阶段,建筑师领导、组织和管理设计团队,协调工程所需所有专业设计师,按建设单位需求(设计任务书)设计建筑工程项目,为建设单位提供一个符合建设单位需要、满足规划条件、体现建筑师理念的设计。
在建筑师负责制中,虽然建筑师在其他专业领域不能完成其设计工作和内容,但是,建筑师有责任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所有专业工程师、设计师和艺术家为工程提供所有所需的设计。
在传统工程中,跨越不同设计单位的设计组织管理协调工作都是建设单位负责的,各设计单位分别对建设单位负责。建筑师负责制的建筑师必须总负责工程所需的所有设计,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所需所有专业设计,各专业设计师或单位对建筑师负责,建筑师对建设单位负责,相当于设计总包。
显然,建筑师负责制下的建筑师在设计阶段拥有绝对的由建设单位通过建筑师负责制所赋予的发言权、决策权和领导权。
二、施工管理
建筑师负责制赋予了建筑师在工程施工阶段至关重要的领导角色。除了提供设计变更和补充外,建筑师还必须继续负责施工招投标、管理施工合同、监督现场施工、主持工程验收等工作。
(一)施工招投标工作
递交设计施工图后,接着便是施工招投标工作。这是建筑师负责制中建筑师在施工管理阶段的第一项服务。主要工作有制定招标技术文件、提供招投标设计交底和释疑、组织招投标的技术评标。
制定招标技术文件的第一步是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地划定招投标分项界面。一般建筑工程招投标分为总包、土建、机电设备、装修、景观等五项,工程量较大或工程专业性较强的工程也可再另行按专业和工程量细分。招标技术文件是建筑师包括其他专业设计师对其设计的一个包括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书等具体而详尽的要求。制定一系列高质量的招标技术文件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1、设计文件;2、技术规格书;3、造价控制)。
招标技术文件体现的是建筑师设计理念和对该工程在质量、观感、材料、档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因此,建筑师负责制下的招投标条件应该以符合国家和当地相关规范和标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执行建筑师和设计师的技术文件,不折不扣地按建筑师设计意图和要求施工,这样,就充分保证了工程完整地实现建筑师的设计理念和理想。
(二)施工合同管理
工程开工之后,建筑师的工作和任务就更为繁重了,那就是施工合同管理。这个建筑师的施工合同管理服务将从施工单位工程中标之时起,一直到施工合同终止。其间,建筑师的的主要工作包括:签发施工命令、审核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审批工程材料和设备、审批施工深化设计、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施工工作量、批准签发工程付款申请等,这些在传统工程中通常由建设单位亲自执行或牵头管理和协调的工作,在建筑师负责制中,建筑师成了领导管理者,替建设单位把关,为建设单位分担和执行。
(三)现场施工监督
建筑师负责制中,现场施工监督是建筑师的例行职责,主要内容是监控质量和进度。基本工作有巡视施工工地、主持设计例会和协调解决设计与施工的矛盾。常规的工程建设中,设计例会都是建设单位主持,而建筑师负责制的设计例会均由建筑师主持,建设单位仅是参与。
(四)施工工程验收
工程施工完毕后,工程验收是对施工的总结。建筑师按其设计的要求,主持对工程进行分验收。工程验收通过是建筑师批准签发施工单位工程付款申请的前提条件。建筑师定期审核施工单位工作完成量,按施工合同分段批准并签发工程进度款申请,让建设单位及时支付施工款项,保持工程施工健康持续地向前推进。最后,建筑师对各家施工单位的竣工图进行审核,核准最终正确的竣工图,协助建设单位完整存档竣工图。
三、质保跟踪
建筑师负责制中,建筑师最后的一项服务是质保跟踪。根据工程性质,这类服务一般在竣工验收后12个月到3年不等。
质保跟踪服务主要是跟踪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各施工承包商、产品供应商和制造商的善后服务;帮助建设单位查找质量缺陷及其原因,监督工程修补和整改,追溯施工质量责任;审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结算;质保期满时,对整个工程作出最终的总结,圆满结束工程设计和服务。
通常情况下,建筑师向建设单位递交了设计图后,其工作便告结束。工程施工阶段,建筑师包括其他专业设计师只参与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和补充以及验收配合,俗称施工配合工作。建筑师在此期间虽然有设计的解释权,但对工程缺乏发言权,有时设计变更、材料选择和其它决策都是建设单位甚至施工单位说了算。与此相反,建筑师负责制使建筑师担当起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总负责的责任。
由此可见,“建筑师负责制”与目前传统的建筑师工作是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施工阶段,从“施工配合”的角色转向“施工管理”的责任是一个大的跨跃。